中央紀委研究室日前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隨著全面改革深入推進,各個領域都有可能會出現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機會,在設計和執行改革方案的同時,必須對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提前預判、認真研究,及時拿出有力的防範和治理措施。
  一是將預防腐敗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推進。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要切實做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尋租機會和消極腐敗現象。
  二是堅決懲治改革過程中伴生的腐敗問題。對一些部門和領域出現的腐敗現象,要堅持抓早抓小,不能養癰遺患。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讓每一個幹部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強大震懾。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又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三是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廉潔性問題至關重要。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權限,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 新華社  (原標題: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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